上海師範大學全日制在校大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優待政策
(2019年3月修訂)
一、國家優待政策
1、保留學籍
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讀的學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間按國家有關規定保留學籍或入學資格,退役後2年内允許複學或者入學。
2、學費資助
國家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校學生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一次性補償,對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實行代償,退役後複學會或入學的實行學費減免。本專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碩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
3、轉換專業
大學生士兵退役後複學,經學校同意并履行相關程序後,可轉入本校其他專業學習。
4、免修學分
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參軍入伍退役後複學或者入學,免修公共體育、軍事技能和軍事理論等課程,直接獲得學分。
5、專項招研
根據實際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數量專項計劃,專門面向退役大學生士兵招生。專項計劃規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國研究生招生總規模内單列下達。
6、考研加分
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學業後3年内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在部隊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報名條件的可免試(指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7、免試直升
高職(專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經曆可作為畢業實習經曆;具有高職(專科)學曆的畢業生,退役後免試入讀成人本科,參加普通專升本考試,實行計劃單列,錄取比例達到30%以上;榮立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免試入讀普通本科。
8、就業服務
高校畢業生士兵退役後一年内,可視同當年的應屆畢業生,憑用人單位錄(聘)用手續,向原就讀高校再次申請辦理就業報到手續,戶檔随遷(直轄市按照有關規定執行);退役高校畢業生士兵可參加戶籍所在地省級畢業生就業指導機構、原畢業高校就業招聘會,享受就業信息、重點推薦、就業指導等就業服務。
9、服役優待金
義務兵及其家屬優待金标準按照市統計局公布的上年度本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比例同步遞增。對到西藏等高原艱苦地區服現役的義務兵優待金标準按照本市義務兵及其家屬優待金标準的2倍數額發放。
10、地方經濟補助
我市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地方經濟補助,包括地方一次性經濟補助、社會保險費補助或生活補助。對自主就業的退役義務兵,發給一次性經濟補助金5萬元,以退役上一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按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規定的繳費比例,在民政部門審核之月起由促進就業專項資金給予一次性繳納24個月的社會保險費或生活補助。
11、扶持就業
入伍前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含合同制人員)的,保留人事關系或者勞動關系,退出現役後可以選擇複職複工。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報考本市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等考試合格的,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優先調劑、優先錄用。對在服現役期間榮獲個人三等功(含)以上獎勵和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由所在區政府安置并可錄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役士兵服役經曆視同基層工作經曆,
12、專項落戶
(1)從本市應征入伍、服役期間表現良好并按照規定服滿現役退役的非上海戶籍大學生,包括退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生和畢業研究生及退役複學後入讀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的本科畢業生和畢業研究生,被本市範圍内機關、事業單位錄(聘)用或與本市範圍内各類企業(不含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等依法建立勞動關系(不含勞務中介機構派遣人員)或自主創業的,其落實本市常住戶籍申請,納入市教委年度非上海戶籍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請戶籍渠道,由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統一受理,由市民政局、市征兵辦核實服役表現,由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聯席會議審批。
(2)應征入伍的非上海戶籍高職(專科)生,按規定服完現役、表現良好,退役複學高職(專科)畢業,符合本市合法穩定居住和合法穩定就業要求的,可按規定申辦上海市居住證。在申請積分時,可直接将居住證總積分加到标準分值。在申請居住證轉辦上海常住戶籍時,其服義務兵年限是同居住證持有年限。
二、學校優待政策
1、獎學金升等
批準入伍的學生,在一個學段内榮獲專業獎學金的,複學後提高一個獎學金等級(一等專業獎學金除外)。
2、學業成績認定
根據參軍學生體檢等實際情況,與學校教務處會商,出台學生成績認定文件:如學生被批準入伍的,則在入伍前向任課教師提交課程的學習報告,由教師給予成績認定;學生退伍返校後當學期修讀的課程以每門課的課程學習報告等形式結合期末考試進行成績認定。
3、獎勵榮譽配套
(1)獎勵配套:在部隊服役期間榮獲三等功及以上者,學校一次性獎勵3000元。
(2)榮譽配套:退伍兵在服役期間表現優異的,退役複學後将被授予“上海師範大學優秀團員”或“上海師範大學優秀學生”的榮譽稱号。
4、視力矯正手術補助
2014年學校出台了應征入伍困難大學生激光視力矯正手術補貼政策,對單眼視力矯正手術補助3000元,雙眼視力矯正手術補助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