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師範大學各類社會助學金管理辦法(2017年5月修訂)

發布者:張旖旎發布時間:2019-11-08浏覽次數:346

為推動上海師範大學教育事業的發展,鼓勵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刻苦鑽研,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學校積極吸納社會愛心人士和企業單位的捐助,設立各類社會助學金,根據教育部和市教委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申請範圍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二、申請條件

  1. 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2. 勤奮學習,積極上進,成績突出;

  3. 品行端正,積極參加社會公益活動,同等條件下,愛心積分累計高者優先;

  4. 遵守各項校紀校規,沒有違法亂紀行為;

  5. 家庭經濟條件困難,且已通過當學年學校困難認定;

  6. 除貸款外,無拖欠學雜費情況,同等條件下,有貸款學生優先;

  7. 本人承諾将助學金主要用于學習和必要的日常生活支出。

三、申請流程

  1. 學生申請:學生填寫《上海師範大學各類社會助學金申請表》,說明學習情況、獲獎受助情況以及申請理由等,并将申請材料交給輔導員;

  2. 輔導員審核:輔導員核實申請學生的基本情況以及申請條件;

  3. 學院審核:學院分管學生工作副書記審核、簽字蓋章,并填寫《上海師範大學各類社會助學金申請彙總表》,将申請材料上報學生工作部(處);

  4. 學校審核:學生工作部(處)審核蓋章,确定受助學生名單及金額;

  5. 全校公示:在全校範圍内公示受助學生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上報捐助方審定資助對象及金額;

  6. 款項發放:學生工作部(處)會同财務處根據捐助方審定結果将資助款項打入受助學生的銀行卡。

四、相關要求

  1. 逾期申請作為自動放棄;

  2. 申請材料必須真實、完整;

  3. 如在資助過程中出現不符合條件的學生,由學校将具體情況向捐助方及時反饋,并由捐助方決定是否取消對該學生的受助資格;

  4. 如捐助方通過其它途徑了解到受助學生不符合受助條件,有權取消該學生的受助資格;

  5. 受助學生須撰寫《上海師範大學各類社會助學金受助學生感謝信》,向捐助方表示感謝,并上報助學金使用預算情況;

  6. 連續受助同一項目兩年(包括兩年)以上學生須每學年6月份填寫上交《上海師範大學各類社會助學金受助學生彙報表》,向捐助方彙報受助一年中各方面表現情況以及助學金實際使用情況,并主動提出繼續受助的申請;

  7. 受助學生須參加社會公益活動,可在“上海志願者網”注冊參加慈善義工等志願者活動;如連續受助,該學生須每學年在“上海志願者網”注冊完成20小時公益時間,或至少參加20小時慈善義工等志願者活動,并提交相應證明材料,如未完成将取消該學生繼續受助資格,其他學生可申請替換。

  8. 原則上,當學年隻能享受一次社會助學金項目,且累計一學年獲得資助經費(包括國家助學金、資助性質的國家勵志獎學金等)不得超過上海市年最低生活保障标準;各類社會助學金具體要求以捐助方發布通知為準。

五、附則

  1. 本辦法的解釋權和修改權屬于學生工作部(處);

  2.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原《上海師範大學各類社會獎學金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上海師範大學學生工作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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